滕州市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接收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管理,明确该部分电力资产的产权关系及维护、维修责任,适应我市“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需要,提高农电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市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接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接收原则和范围
(一)接收原则
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移交接收,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全面签订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和供用电合同。
1、对于接收的用电村要全面签订无偿移交协议。
2、对于不愿移交的和不在移交范围的用电村要全面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产权分界点及管理、维护和安全责任,防止因产权关系造成以后安全事故、费用承担等纠纷的发生。
3、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移交的是农村集体公用电力资产。
(二)接收范围
(1)移交范围为供电所管辖的所有“四到户”用电台区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
(2)农村公用配变供电范围内的低压生活照明供电设施,以客户出资供电线路及设备与主供电线路及设备连接点处为产权分界点,接收产权分界点以上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分界点及以下用电设施属客户私有财产,不在移交范围内。
(3)农村公用配变供电范围内的农村排灌和工副业低压线路,以客户出资供电线路及设备与主供电线路及设备连接点处为产权分界点,接收产权分界点以上的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分界点及以下的电力资产由原产权所有者所有,不在移交范围内。
(4)不移交的范围:不愿移交的资产可暂不接收;未改造的农业排灌供电设施和工副业线路、居民客户电能表以下的用电设施;村办企业专用供电设施。
(5)“四到户”电能表、互感器等计量设备由客户出资购置,属个人私有财产,不在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范围内。
二、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接收操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首先由供电所向当地乡(镇)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其次,做好本单位内部宣传发动工作,并组织好有关人员培训工作,保证资产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普查摸底。各供电所对所辖范围内,所有产权属集体的电力资产,按村进行重新普查、建档;
(三)、组织用电村填写电力资产移交申请和移交清单;
(四)、与用电村签订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履行法定交接程序,签订《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书》(统一印刷填写);
(五)、上报上级评估审批。
(六)需上报审批及资产移交的资料(一式五份)
①用电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移交申请表(附件一)
②用电村移交电力资产清查登记单
③价值确认依据,包括移交方提供的资产建造或购置成本(账面价值)的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报价单或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复印件、重置价值的计算依据、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折旧政策计算的累计折旧及净值明细表及价值确认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④用电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公证书
⑤农村居民供用电合同等有关供用电合同
三、资产移交的时间安排
1、2006年10月13日前,各所完成与愿移交的用电村签订“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工作。
2、2006年10月20日前,各所完成接收资产的价值确认及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3、2006年10月26日前,完成各种资料核对、上报市公司。
四、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的要求
1、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按照自愿划拔的原则。因地制宜,按照移交范围进行接收,对不属移交范围的资产可暂不接收。
2、对未移交的用电村全部实行有偿服务和“四到户”管理(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3、用电村产权范围内,由用电村进行所属产权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管理及维护费由产权所有者直接承担。
4、未移交的村必须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拒不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村,供电公司有权终止供电。
5、办理完移交协议的村,原供用电合同作废,并收回上交经营部保存。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接收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接收工作。
组 长:姜存磊
副组长:施宏图 郭光成
成 员:张建波 耿鲁昆 吕士启 李云升 郭光旭 张伟 刘忠涛 各所所长
附件:一、用电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移交申请表
二、产权分界平面图
三、移交清查登记单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农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移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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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滕州市 镇 村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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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电 村 基 本 状 况 |
我村共有变压器 台,配电盘 面,高压线路 KM,低压线路 KM;(详见农村电力资产移交清查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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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电 村 移 交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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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用电村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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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供 电 公 司 意 见 |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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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X X镇(乡) 村电力资产产权分界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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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线为供电公司资产 虚线不是供电公司资产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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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资料目录(下列资料全部一式五份):
1、用电村集体电力资产无偿移交申请表(附件一)
2、用电村移交电力资产清查登记单
3、村委主任任命书
4、价值确认依据,包括移交方提供的资产建造或购置成本(账面价值)的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报价单或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复印件、重置价值的计算依据、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折旧政策计算的累计折旧及净值明细表及价值确认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同时上报附件2(村电力资产产权分界平面图)。
5、用电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公证书
6、农村居民供用电合同等有关供用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