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9.20”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和“9.24”枣庄凯洋洗浴中心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方案》(滕政办发[2008]21号)的要求,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摸清消防安全隐患底数,制定整治措施,全面消除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和
集体宿舍,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厅(楼),旅游景点、公共图书馆等大中型公众聚集场所;
2、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
3、劳动密集型、易燃易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企业重点消防单位。
(二)整治内容
全面摸清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有关证照办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等情况,仔细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坚决打击公众聚集场所无证非法经营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做到一点一卡,建立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档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加强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跟踪管理。
1、检查内容
(1)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验收报告及其他有关证照的办理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公共娱乐场所焰火燃放设备、灯光照明设备、舞台幕布及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要求的情况;
(7)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8)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9)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0)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2、整治重点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方法步骤
全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隐患集中整治活动从现在开始,至今年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
镇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排查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专门力量。
(二)普查摸底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镇各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要求,采取分组分片包干的做法,逐个区域、逐个单位、逐项内容的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对能当场整改的消防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顿。对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违规经营的休闲
娱乐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封或取缔。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公众聚集场所、“九小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企业“地毯式”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档案,公安部门建立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总档案。要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五个一律”(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察消防隐患限期整改和停产停业整顿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查封的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依法规范的,应督促其办理有关证照后,经验收合格后准其营业。对依法关闭、取缔的单位,要拆除非法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遣散用工,并根据情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督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方案》附件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隐患整治验收标准》,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公众聚集场所、“九小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企业逐条逐项的对照验收。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隐患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办事处、有关部门、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验收,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隐患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名单附后),负责大中型公众聚集场所、“九小场所”和企业重点消防单位消防隐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查调度。公安、消防、安监、文化、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整治领导小组,按照整治范围、内容和重点,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认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九小场所”和企业重点消防单位的消防隐患集中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落实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这次活动要做到“横到边,竖到底”,对可能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各类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各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的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店、商场及“九小场所”中的人员密集场所,一个不漏地逐一进行消防检查。要加大夜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营业场所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等动态性火灾隐患。
(三)严厉处罚,深入打击违法行为。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制定确保安全的措施办法;对拒不整改或到期没有整改完毕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取缔,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对未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首先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行政执法、文化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工商部门要严把公众聚集场所和“九小场所”营业执照审批关,凡未取得公安、消防手续和其他经营许可的,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中拒不整改、暴力抗法、打骂侮辱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要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打击。
(四)舆论引导,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三个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公众密集场所、“九小场所”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确保人人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五)强化督查,确保隐患整治效果。整治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将组织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