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六项核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办事处、村、镇直、镇企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奖惩兑现大会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根据枣庄、滕州两级市统一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份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核查本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婚孕、生育(收养)、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违法生育处理处罚为重点的基础信息“六项核查”活动。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核查清理活动的对象范围和任务目标
本次基础信息“六项核查”活动,要将本辖区内所有已婚育龄妇女纳入清查范围。对户籍在本辖区且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由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组织村、镇直、镇企各单位逐一调查核实;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具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由现居住地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辖区内因口袋户、户口空挂、婚嫁、购买房屋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而漏管的,由现居住地建立常住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纳入以婚育龄妇女管理并与其户籍地互通信息;辖区内应落实计划生育负责人责任制,将本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逐一调查核实,并按照单位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个案信息报送镇计生办纳入以婚育龄妇女管理。通过开展本次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六项核查”活动,各村、各单位都要实现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微机信息准确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流动人口管理率均达到100%,确保违法生育处理处罚落实到位。
二、 核查内容
1、核查未纳入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按照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口径,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信息为基础,利用民政婚姻登记、公安户籍、住房登记等部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为参照,把未纳入管理,特别是新婚漏管、流出且不明去向的已婚育龄妇女,作为核查重点进行逐一调查核实。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理顺现居住地管理体制,将全部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
2、核查出生人口统计上报信息。各村、各单位要对历年出生人口统计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是2000年以来的人口出生(含收养)瞒、漏报情况。要以人口计生统计上报情况为基础,充分利用近年来医院接生、卫生防疫、公安落户、农村合作医疗、小学入学人数等多部门的个案信息,通过本人申报、入户调查等形式逐人核对,对出生未统计上报的要进行登记补报。
3、核查人口出生错报信息。通过逐人逐项全面核查,对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基础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如出生日期、性别、孩次、变更信息等,要及时向镇计生办上报个案调查报告,变更、修改、补充的内容要标出,审核人要签字负责,镇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变更微机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
4、核查避孕措施落实信息。各村、各单位要指导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本次查出的漏管人员),及时落实避孕措施,鼓励和指导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及时选择安全、有效的长效避孕措施。
5、核查违法生育处理处罚信息。在查清历年违法生育(包括本次核查补漏)的基础上,对欠缴社会抚养费的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征收。对确属经济困难不能一次性缴清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市人口计生局书面批准后分期缴纳,时间不超过两年;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对各村、各单位辖区内市外流入和流出市外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流动人口建档情况,信息通报单、回执单和避孕措施落实报告单的联系情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证、持证、审验以及管理服务情况。通过本次核查,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盘棋”格局的实现。
三、 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信息核查活动,从5月3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以村和单位自查为主,具体落实。镇计生办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前提下,将进行现场督查、指导调度的力度,对重点单位、力量薄弱村则组织专人帮助进行清理核查。整个活动分四个步骤进行:
1、准备阶段(5月4日前)
第一,搞好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一法三规一条例”和中央《决定》、省市《实施意见》,充分领会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明确清理核查工作的目的,增强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第二,各村、各单位在充分理解本次清理活动的原则、目的和方法的基础上,成立基础信息“六项核查”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核查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责任,搞好核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2、入户核查阶段(5月5日-15日)
各村、各单位要集中10天左右的时间,大力开展拉网式大清查活动,对核查范围内的所有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逐人核查,特别是重点对象、特殊人群的基础信息,要按照核查表的项目要求,逐户、逐项清理核对并根据有效证件如实填写上表。另外各村、各单位要依据入户核查信息和微机信息,以及公安户籍、民政结婚、防疫接种等人口共享信息进行清查核对。对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通过全面清理掌握其相关信息。对未纳入微机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建档管理;对信息中缺少或错误的项目,及时增补或修正,确保微机信息的完整、准确和规范。
3、审核录入阶段(5月16日-25日)
计生办首先要对各村上报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核查表》进行严格审核,对原始核查数据有失真的,要返点重新进行核对。对基础信息审核无误后,由计生办集中对新纳入管理的人员、新增加和修改的项目,录入微机,并使用省统一下发的乡级审核程序进行审核,杜绝逻辑错误后,打印出新的基础信息卡,及时反馈到村级,由村级依据新信息调整村级档簿资料;其次,对变更后的基础信息进行汇总,对2000年以来的出生信息和合法生育率、性别比、统计合格率、已婚育龄妇女孩次构成等指标要分析审核,特别是2005年以来的出生信息要进行重点审核,合法生育率要达到97%以上,性别比控制在108以内。各村、各单位要进行自查验收,高度重视核查质量,凡发现核查信息不准确的,及时整改,落实对核查人员的阶段性奖惩。
四、 几点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基础信息“六项核查”活动的领导。本次信息核查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领导,整个活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随机对各村、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稽查,对开展慢、措施不力的村、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认真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基础信息“六项核查”活动顺利开展。各村、各单位要成立基础信息“六项核查”活动领导小组,做好信息核查工作。
(二)核查结果的应用。此次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六项核查”活动结束后,对各村、各单位的核查结果,不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否决依据,只作为新一届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工作的届初数据,用来分析人口形势,加强工作指导。信息核查数据锁定后,再发现2007年12月31日前的初婚、出生统计补报和信息错报,一律作为发现年度的统计漏报和统计误差,纳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当前,各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奖惩兑现工作都已召开完,各村、各单位要以本次信息核查工作为契机,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通过全面清理核查,彻底澄清计生底数,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实行“六个结合”,提高核查效率。各村、各单位在开展核查工作时,做好六个方面的结合:一是要与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奖惩兑现大会精神相结合。各村、各单位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严密监控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大力宣传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意见》精神。二是要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规律相结合。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怀孕、违法生育、节育措施未落实、社会抚养费未缴纳、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定具体解决方案。三是要与推进人口信息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相结合。各村、各单位要通过本次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采集、登记上报、反馈制度,充分发挥信息指导管理、引导服务的作用。四是要与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后进转化相结合。党委、政府根据核查结果,对班子软弱涣散、日常工作制度不健全、阵地建设薄弱的村,将加强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建设,使其限期转化。五是要与推进依法行政、村(政)务公开相结合。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村(政)务公开,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六是要与当前开展的集中服务活动相结合。本次信息核查工作贯穿于全镇第一次集中服务活动始终,各村、各单位可依据清查核对后的基础信息,进一步完善新《届期妇检档案》;同时,对于清理核查出的节育措施未落实、违法生育处罚不到位等现象,要安排人员,分解任务,限期落实补救措施。
(四)全面建立核查责任制,严把质量审核关。一是要划分核查责任片。要以街巷为标志,划分责任片;各核查小组按照划定的负责片入户核查,对重点户、关门户要择时进行补查,核查人员要在核查表中签字负责。对核查不认真负责,有漏查、漏项问题的,按核查责任片追究核查人员的责任。二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核查人员入户后必须与已婚育龄妇女见面,当面调查询问有关信息,并依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生微机信息等资料,据实填写好核查表,凡核查信息不准确的,追究核查人员责任。三是严把基础信息质量审查关。镇计生办在进行核查前将对信息锁定,对各村、各单位上报的信息核查表,将由四个基层工作队的同志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核,所有的信息更改、变动、补充都要注明其内容和责任人,责任追究实行终身制。对确需修改的项目、变更的信息,经镇计生办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集中录入变更。凡核查表填写不全,差错多的,除责成各核查责任人重新核查外,对核查人员不负责、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的,还要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六项核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六项核查”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茂林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孙茂胜同志、副镇长张廷元同志任副组长,民政、卫生、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计生办,由张士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活动全面结束后,镇党委、政府将全面进行验收,各村、各单位于5月31日前签定核查具结书,以具结书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OO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