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37-04001-2008-00002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服务业协调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07日
名  称: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的方案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的方案

流通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流通系统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流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决定从4 月21 日起至7 月31 日,在流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结合流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有效遏制较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 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各项工作,扎实做好百日安全督查专项活动,确保商贸流通系统安全稳定。

    二、组织形式

    根据市安委会的工作安排,此次督查活动由市服务业协调

办公室牵头,抽调市供销总社、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物资总公司等单位安全科长组成督查组,对市供销总社、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物资总公司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督查内容

     一是流通系统主管部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滕州市2008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

     三是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四是贯彻落实滕政发〔2008〕22 号、滕安发〔2008〕10号和 “隐患治理年”第一、第二战役开展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五是系统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投入情况,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情况。

      六是系统各企业消防器材检测检验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情况,报警、喷淋、排烟系统联动使用情况,物品阻燃处理情况。

     七是系统各企业是否有超负荷用电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接电气线路现象,漏电保护设施安装情况,配电室管理情况,电工安全用具配备情况。

     四、督查时间、单位及方法    
     督查时间:

      5月12日-5月16日:市供销总社、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物资总公司及3-5家重点企业;

      6月23日-6月27日:市供销总社、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物资总公司及3-5家重点企业;

     7月21日-7月25日:市供销总社、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物资总公司及3-5家重点企业。。

     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全面听取所到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各有关部门监管实际、突出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主管部门和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流通系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我市“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与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制定督查方案。流通系统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于5月6日前,全部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结束后,流通系统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情况,并于7月26日前将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活动的总结报告,报送至市服务业协调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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