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43-05004-2008-0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滕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08年05月04日
名  称: 发票收费项目
 

各类发票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备注

水印纸发票60K 定额100份

  8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80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水印纸发票60K 3联X25份

  2.5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80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水印纸发票48K 3联X25份

  3.5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80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水印纸发票40K 3联X25份

  4.5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80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水印纸发票30K 3联X25份

  6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80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水印纸发票18K 3联X25份

  9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80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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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碳压感防伪发票60K 3联X25份

  7.5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2.5元/本;如增加联为普通纸,每增加一联加收0.8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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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碳压感防伪发票48K 3联X25份

  10.00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2.5元/本;如增加联为普通纸,每增加一联加收0.8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无碳压感防伪发票40K 3联X25份

  12.5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2.5元/本;如增加联为普通纸,每增加一联加收0.8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无碳压感微机纸发票48K 3联X1份

  0.5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 1元/份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无碳压感微机纸发票40K 3联X1份

  0.6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 1元/份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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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用发票

按印制成本加收20%的管理费定价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局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7]111号,鲁国税征[1997]9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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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

水印纸手工版25K 3联X25份

  7.2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8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系统新增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46号,鲁国税征[1999]13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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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

无碳压感纸印计算机版241mmX153mm 3联X1份

  0.80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15元/份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税系统新增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46号,鲁国税征[1999]13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水印纸发票32K联四 96mmX267mm
3联x100份

  5.40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50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149号,鲁国税征[1999]31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无碳纸(压感)防伪发票
32K联四 3联x100份

  8.5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2.50元/本(如增加联为普通纸,加收0.50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无碳纸(压感)机外发票

  128K  3联x1份

  0.     1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增减联次按每联平均标准相应调整价格,增加联超过0.15元的按0.15元/联收取

  无碳纸(压感)机外发票

  72K   3联x1份

  0.     25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增减联次按每联平均标准相应调整价格,增加联超过0.15元的按0.15元/联收取

  无碳纸(压感)机外发票

  60K  3联x1份

  0.     3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增减联次按每联平均标准相应调整价格,增加联超过0.15元的按0.15元/联收取

  无碳纸(压感)机外发票

  21K  3联x1份

  0.     7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增减联次按每联平均标准相应调整价格,增加联超过0.15元的按0.15元/联收取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44mm*127.00mm 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5.1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44mm*127.00mm无碳压感纸二联 100份/卷

  6.7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44mm*133.35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5.2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44mm*133.35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6.9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44mm*152.40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5.4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44mm*152.40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7.4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56mm*127.00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5.5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56mm*127.00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7.6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56mm*133.35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5.6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56mm*133.35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7.8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56mm*152.40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5.8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56mm*152.40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8.3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68mm*127.00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5.9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68mm*127.00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8.6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68mm*133.35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6.1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68mm*133.35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8.8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68mm*152.40.00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6.3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68mm*152.40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9.3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75mm*127.00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6.3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75mm*127.00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9.5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75mm*133.35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6.4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75mm*133.35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9.7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75mm*152.40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6.6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75mm*152.40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10.2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80mm*127.00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6.5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 80mm*127.00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10.0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80mm*133.35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6.7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80mm*133.35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10.4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80mm*152.40mm底纹或水印纸 单联100份/卷

  7.0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税控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80mm*152.40mm无碳压感纸二联100份/卷

  11.0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78号,鲁国税征[2000]2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出口商品手工版水印纸发票
(16开,195mm*265mm)

  3联X25份

  9.00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80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0]186号,鲁国税征[2000]10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出口商品手工版水印纸发票(A4,210mm*295mm)

  3联X25份

  9.30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80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0]186号,鲁国税征[2000]10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出口商品计算机版无碳压感纸发票
(16开,195mm*265mm)

  3联X1份

  1.00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20元/份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0]186号,鲁国税征[2000]10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出口商品计算机版无碳压感纸发票
(A4,210mm*295mm)

  3联X1份

  1.20元
每增加一联,加收0.20元/份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统部分发票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0]186号,鲁国税征[2000]10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新版即开即奖式普通发票工本费(水印纸发票,40K,190mm*105mm)

  8.00元/本
每增加一联,加收2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260号,鲁国税函[2003]59号转发)

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新版即开即奖式普通发票工本费(干式水印纸发票,40K,190mm*105mm)

  10.00元/本
每增加一联,加收2元/本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260号,鲁国税函[2003]59号转发)

 

 

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56mm*152.4mm普通纸)

  单联 100份/卷

  12.0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260号,鲁国税函[2003]59号转发)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56mm*152.4mm无碳压感水印纸)
二联 100份/卷

  18.0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260号,鲁国税函[2003]59号转发)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68mm*152.4mm普通纸)
单联 100份/卷

  13.0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260号,鲁国税函[2003]59号转发)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68mm*152.4mm无碳压感水印纸)

  二联 100份/卷

  19.0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260号,鲁国税函[2003]59号转发)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75mm*152.4mm、80mm*152.4mm普通纸)

  单联 100份/卷

  14.0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260号,鲁国税函[2003]59号转发)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收款机专用卷筒式发票(75mm*152.4mm、 80mm*152.4mm无碳压感水印纸)

  二联 100份/卷

  20.0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260号,鲁国税函[2003]59号转发)

 

每卷共100份。每卷为200份的,其工本费收取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0%确定。

定额发票工本费(270mm*80mm)

  8.00元

《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工本费收取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3]260号,鲁国税函[2003]59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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